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驳回复审申请

 

     据深圳商标注册了解到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1)驳回复审是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对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