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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2大特性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自然地具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如无形性,地域性,排他性与时间性等等。当然条件是要在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这些特征,商标权为商标注册人一切的权利,这点是有法令保证的,在商标法的第三条有明文规则: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效劳商标和集体商标、证实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最能体现商标的2大特性是指地域性和时间性这2大特性。

       商标权也具有地域性的,比如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有效果,出了口,在国外就不起效果了,相同,国外的商标,假如没有在中国注册的话,那么在中国也不受维护,这点大家可以从许多国外的商标在中国侵权或许被侵权的事例中看到。
  商标的时间性,这个规则了商标是有期限的,在中国,商标注册以后,有十年的维护期,过了10年,还想用这个商标的话,就得续展。在中国,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这点在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有明文规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国外地些当地,商标注册有的维护期有20年的,也有7年的,可是大多为10年,这就是商标的时间性,假如过期了,不续展,这个商标就会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