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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是遵循注册原则及谁先注册谁先拥有的的原则,所以对于商标这种不可再生资源来说,他就像石油,能够注册的汉字名称日益减少。不夸张的说,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要查询几十甚至上百个才被告知可以注册。

    因为商标数量有限,对于有些期满未续展的商标来说,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可以去申请了,这样也在一定基础上减慢了商标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快消耗,也充分有效的利用了资源。但鉴于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需求来说这种自然无效是远不能填补的,所以很多企业或个人会借助另外一个法定程序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撤销,同时启动自己的商标注册。也就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

那如果你的商标被撤三了,应该怎么做呢?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真的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那么一切都是徒劳了,你的商标是无法夺回的。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一直有在使用,未有过持续三年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以做出以下反应。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时候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若是证据不能够使商标局信服,收到撤销商标决定书,商标持有人不服这个决定的,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